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树种的分类
我国常用的已有近800个商品材树种,归为241个商品材类并把这241个商品材根据材质优劣、储量多少等原则划分为五类。
家具业常用的商品材树种类别如下:
一类材:
红松、柏木、红豆杉、香樟、楠木、格木、硬黄檀、香红木、花榈木、黄杨、红青刚、山核桃、核桃木、榉木、山楝、香桩、水曲柳、梓木、铁力木、玫瑰木。
二类材:黄杉、杉木、福建柏、榧木、鹅掌揪、梨木、槠木、水青冈、麻栎、高山栎、桑木、枣木、黄波罗、白蜡木。
三类材:
落叶松、云杉、松木、铁杉、铁刀木、紫荆、软黄檀、槐树、桦木、栗木、木荷、槭木。
四类材:
枫香、桤木、朴树、檀、银桦、红桉、白桉、泡桐。
五类材:
拟赤杨、杨木、枫杨、轻木、黄桐、冬青、乌柏柿大。
建筑用木材,通常以原木、板材、枋材三种型材供应。原木系指去枝、去皮后按规格加工成一定长度的木料;板材是指宽度为厚度的三倍或三倍以上的型材;而枋材则为宽度不足三倍厚度的型材。
按照国家标准,根据木材的缺陷情况对各种商品木材进行了等级划分,结构和装饰用木材一般选用等级较高的木材。
对于承重结构用的木材,又根据《木结构设计规范》(GBJ5—88)的规定,按照承重结构的受力要求对木材进行分级,即分为I、II、III三级,设计时应根据构件的受力种类选用适当等级的木材。
例如承重木结构板材的选用,根据其承载特点,一般I级材用于受拉或受弯构件;II级材用于受弯或受压弯的构件;III级材用于受压构件及次要受弯构件。
木材的分类
木材按用途和加工的不同,分为原条、原木、普通锯材、特种用材和木质人造板材等类型。
原条是指已经去皮、根、树梢的,但尚未按一定尺寸加工成规定的材类。
原木是由原条按一定尺寸加工成规定直径和长度的木材。又分为直接使用原木和加工用原木。直接使用原木用于屋架、檩条、椽木、木桩、电杆等;加工用原木用于锯制普通锯材、制作胶合板等。
普通锯材是指已经加工锯解成材的木料。凡宽度为厚度3倍或3倍以上的,称为板材;不足3倍的称为枋材。普通锯材的长度:针叶树1~8m,阔叶树l~6m。长度进级:东北地区2m以上按0.5m进级,不足2m的按0.2m进级;其他地区按0.2m进级。
凡未列入国家、行业木材标准范围内的木材产品种类可作薪材利用。薪材的规格尺寸为长度不超过1米,检尺径级不大于5公分(含劈柴复原径积)。